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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6月24日電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王姓男子前年5月向王姓友人借用轎車,凌晨一起從臺北駕車南下臺東,他清晨接手駕車,因精神不濟,導致轎車衝撞路旁水溝後翻覆全毀,車主王姓友人的母親提告要求賠償50萬元(新臺幣 下同),臺北地方法院認為王姓男子勉強駕車,顯有過失,今天判他應賠償車主5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  判決指出,王姓男子前年5月4日凌晨,向臺北市王姓友人借用車齡1年5個月的轎車,並一起駕車南下臺東,起初由王姓友人負責駕車,王姓男子在車上休息,當天清晨抵達臺東後,友人體力不堪負荷,叫醒王姓男子接手駕車,沒想到他因精神不濟,轎車衝撞路旁水溝後翻覆全毀。
  車主王姓友人的母親提告指出,當時轎車折舊後市價約62萬元,全毀後只價值12萬元,因此要求王姓男子賠償損失的50萬元,但王姓男子辯稱,友人應在路旁停車休息,不該把他叫醒接手駕車,友人也有賠償責任,不過法官認為,王姓男子自知精神不濟,可以拒絕接手,但卻勉強駕車才肇事,自當負責。  (原標題:男子因疲勞駕駛撞壞朋友轎車 法院判賠50萬臺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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